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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0-08-05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巨化股份董事长涉嫌受贿罪

资料图片:图为叶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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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8月5日电(记者方列)8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原浙江省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3岁的叶志翔曾先后任巨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至2009年,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5210元、港币78730元。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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