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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1号”创始人被控侵吞4750万受贿1571万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字体大小[ ]
     还被控挪用公款9000万元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4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审。这位红极一时的“昂立1号”保健品创始人,被检方指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475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

      兰先德,原为交大昂立的副董事长兼总裁,同时兼任多家子公司的高管。2007年12月底,兰先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兰先德于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推荐至参股的交大昂立担任董事、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底,兰先德任交大昂立总裁。同为本案被告人的范小兵在同一期间为交大昂立副总裁,被控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另一被告人叶文良则于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间任交大昂立副总裁,被控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以人民币6804万余元将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茸北房产”,后更名为“昂立地产”)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由于约定转让时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式进行,茸北房产因此净资产降至650万余元。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

     然而,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叶文良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后来,兰先德向交大昂立董事会报告时,继续故意隐瞒茸北房产资产增值的情况,使董事会追认同意放弃增资权的决定。经评估,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为4753万余元。兰先德和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5万余元。

     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公司”)总经理朱敏找到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提出想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宝山区杨行商业地块的意向。朱敏约定,将其所持50%股份分给兰、范,该部分股份隐匿于范姐夫陈某名下。后来,被蒙在鼓里的叶文良得知后要求参股,并支付440万元,作为他与兰、范等人20%股权的参股款。

     此后,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的诺德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地块开发。一年后捷捷公司归还了诺德公司本金及利息。此后,朱敏以分红、借款等名义支付了2568万元给兰先德等三人。检方认为,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公司分红中未出资的30%股权部分,共计1571万余元,属受贿;兰先德等将交大昂立下属的诺德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地块开发,属挪用公款。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4年间,兰先德、叶文良参股的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公司”)以每股3.5元收购1000万股原属中山街道下属企业名下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由于蓝鑫公司无支付能力,在兰先德等人的操作下,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交大昂立和昂立房产代付,后蓝鑫公司又将此笔款项归还给两家公司。检方认为,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也属挪用公款行为。

     法庭上,兰先德完全否认检方对其共同贪污4753万元的指控;对挪用资金一事他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为范小兵所为”;对于起诉书认定的受贿款金额,兰先德表示检方认定的受贿款中有部分是借款,需加以剥离。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丹)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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