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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被拖欠 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姜福义 顾娜芬)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兑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土地承包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成功为胜诉当事人王某、李某追回28万元补偿款,以司法执行的力度与温度,筑牢了群众权益保障的“防护网”。

  2024年5月,因重点高铁项目建设规划,村民王某、李某名下的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照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某高铁办已将相应占地补偿款足额拨付至二人所在村村委会账户,只待王某、李某按流程领取。然而,当二人多次找到村主任协商领款事宜时,却被对方以“土地承包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这笔关乎切身利益的补偿款就此被搁置。

  多次交涉无果后,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李某于2025年11月将所在村村委会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明确要求村委会返还拖欠的28万元占地补偿款。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在查清案件全貌的基础上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仍无主动履行之意,补偿款迟迟未能兑现。无奈之下,王某、李某于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司法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主动与村主任取得联系,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但村主任始终以“村委会无可用资金”为由推诿拒绝,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没有因表面的“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停滞不前。他们迅速启动线上线下全方位财产查控机制,却未发现村委会有效可供执行财产。面对困境,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决定围绕村委会的债权、往来款项等隐性财产线索展开深入调查。执行团队先后走访了村委会所属主管部门、关联协作单位等,通过耐心询问、细致核实,终于锁定一条关键线索,该村委会在某高铁办享有30万元债权,且对应款项即将转入某农村服务中心名下账户。

  掌握线索后,执行法官当即带领书记员驱车赶赴相关银行,依法对该进账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防止款项被转移。冻结措施实施后的第二天,该账户便有30万余元款项到账。在依法向村委会、农村服务中心送达冻结裁定书,并再次督促村委会履行义务但遭到消极回应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划拨措施,将28万元补偿款足额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这起历时多月的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王某、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彰显了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更体现了法院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与能力。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让生效法律文书“长出牙齿”,让公平正义及时、高效地兑现到每一位群众手中。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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