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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开征房产税”系误读 自十年前试点以来没有实质性变化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央视网-北京青年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上海新开征房产税”系误读

  本报讯(记者 张钦)近日有自媒体消息称,上海正式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附上了“最新发布的《通知》”,称“上海税务局发文通知税率:4‰,6‰”。不过事实证明,该消息不过是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发布的旧消息,因为我国早在2011年就在重庆、上海两个地方试点了房产税,同年上海已经下发通知,此次自媒体引用的《通知》系10年前政策的延续,并没有新的变化。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于2011年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购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上海市房产税试点的征收对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统称为“应税住房”。其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同时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居民家庭可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房产税扣除。

  五年后的2016年,上海市再度发布通知,确认2011年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这被称作是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第一次延期。今年1月份,上海市再度对《通知》重新发文,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的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新《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被业内称作是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第二次延期。至于这次重新发文,其实是因为我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因此对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进行调整。此外,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也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时,就曾引起很多上海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询问“这是针对个人的最新的税收政策吗”“是针对上海此轮房价上涨,出台的后续政策之一吗”,对此,上海当地媒体还曾专门进行过解读,确认这份最新发布的《通知》系10年前政策的延续,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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