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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2成网络诈骗实施前已获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央视网-北京青年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最高法:近两成网络诈骗案实施前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报告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

  过去三年审结网络犯罪4.8万件

  涉及13万名被告人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指出,2016年至2018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13万余名被告人,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数约为2.73人。

  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罪。报告还指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冒充类网络诈骗案占比超三成

  多以“熟人”名义实施犯罪

  报告指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

  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报告显示,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

  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报告表示,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为31.52%,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实施诈骗。

  此外,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还指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诈骗犯罪。

  解读

  哪些诈骗手段最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说,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罗国良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

  罗国良还介绍,在实践中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这些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者是社交平台先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声称可以利用网络漏洞赚钱,将受害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者是境外网络平台进行投资,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这些诈骗分子将被骗的这一方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称作“养猪”,而“杀猪”就是实施诈骗的意思。

  再比如兼职型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吸引受害人交保证金参与“刷单返利”。一开始会兑现部分返利让受害人放松警惕。随后分配大资金任务,受害人要完成任务才能获得返利,最后导致血本无归。

  此外,各种“低息免押连环套”也是常见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提高借款额度、低息免押、快速放款”等为噱头吸引受害人。但放款前要先收各种手续费,受害人缴纳层层手续费后发现,原本一个小额贷款最后却付出了高额代价。

  如何提防网络诈骗?

  罗国良称,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打击力度、惩处力度要加大。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是要“快”,及时审结。

  “当然,我们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尽量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努力减少和尽量挽回被害群众的财产损失。”

  他提到,注重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下游滋生了很多关联违法犯罪,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这些犯罪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容易得逞、得手。

  罗国良还提醒道,公众要有强烈的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意识,如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也不要提供给陌生人。

  此外,还要时刻注意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遇到可疑的情况及时报警。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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