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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出实招 | "1+X" 上海把制度创新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始终

发布时间:2019-03-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高质量发展出实招 | "1+X" 上海把制度创新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始终

  编者按: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既一以贯之,又稳中求进,结合各地实际,为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探索求真务实举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起刊发“高质量发展出实招”系列报道,介绍各地把工作做细做实的具体实践。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李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今年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的第一起留置信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监委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加强协作,依纪依法快速高效查处了该起案件。

  加强制度建设既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一年来,上海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对标看齐,紧紧围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和首要职责,把建立一套运作有序、顺畅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深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一体运行,不断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监督制度体系

  “明确政治生态分析的重点内容、基本方法和成果运用;规定廉情抄告的实施主体和工作流程……”去年下半年,上海市纪委监委聚焦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政治生态分析、廉情抄告、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配套工作办法,构建形成“1+X”监督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内容、工作方式等,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巡视监督有机联动,实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

  其他工作办法着眼于理顺监督机制、拓展监督途径,分别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实施方式和操作流程。如,《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把手”政治修为、发现问题整改、线索查办等作为分析重点,努力回答好谁来分析、分析什么、怎么分析、成果怎么用等问题。

  “我们根据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内容,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督促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四室主任吴杰锋介绍。

  上海市、区两级还建立了廉情抄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存在问题单位的上级分管(联系)领导进行抄告,推动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履行到位。

  宝山区曾查处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招商扶持资金的案件。区纪委及时启动抄告程序,区领导牵头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全面排查基层招商平台监管漏洞,出台加强规范基层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等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纪法贯通一体运行

  翻开《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里面不仅有各项工作的流程图、检索表,还有近100份工作模板和文书范本供参考使用。该办法已成为上海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监察的操作指南。

  一年来,上海市纪委监委把纪法贯通、全面融合作为流程设计的主要着力点,细化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横向协同,形成了一套既高度协同又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如,线索处置实行“两轮研判、合并报批、专题会议决定”。即先由相关部门进行首轮集体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其他问题线索则分流至对口监督部门进行第二轮研判。两轮研判意见汇总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或提请召开监督执纪监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内部流程重塑,这一工作机制,既强调了部门协同,也体现了权力制衡的理念。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现纪法贯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执法协同推进,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考虑法的内容,通过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浦东新区根据基层力量配备实际,探索形成片区交叉审理、上级指定审理等制度机制,确保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闵行、青浦等区探索形成区纪委监委机关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审查调查机制,形成上下互动、紧密配合的审查调查格局。

  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监察机关认为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以监察委员会名义制作《起诉意见书》,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检察机关可应邀派员开展工作……”

  去年年初上海市监委组建挂牌后,市纪委监委即会同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规范法法衔接的18项协作配合机制。

  确保纪委监委高效履职、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顺畅,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关系、建立协调机制首当其冲。

  上海市监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对接,在协助采取调查措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和基本证据指引等方面,联合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黄浦、杨浦、普陀等制定区监委与区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细则,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留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调查措施。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公安局大力推进留置专区建设,制定公安监所留置场所设置标准、公安监所留置场所技术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留置专区看护管理工作办法。目前1个市级、16个区级留置专区全部建成,去年市、区监委共对65人批准采取留置措施。

  上海市纪委监委还坚持高标准建设大数据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在相关单位支持下,目前本市已完成“智慧监察”一期建设,实现对6大类56项信息的综合查询。

  “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着力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施建军说。(上海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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